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委托存档单位的管理办法一 委托存档单位应于签订协议之日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备案印章之后委托存档单位办理的一切事宜均以备案印章为准 二签订存档协议的单位应确定一名人事负责人确保与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正常的工作联系如单位情况人事负责人发生变化请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进行变更 三原则上委托市人才档案中心管理的聘用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人事关系在北京
民营企业人事人才服务需求调查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产品产值从业人数人才数管理人员数专业技术人员数高级中级初级主要生产技术(在同行业技术水平获得市以上认定奖励技术)对人事人才部门服务需求人才档案管理人才引进(招聘)技术引进(改造升级)职称评认评审人才培训人才奖励联系:0556-8935828办公地址:梅城镇潜阳大道: HYPERLINK 人事人才服务内容:一人才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