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的补助资金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林业局会
宣汉县2017年度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及时足额兑现补偿资金把党和的利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四川省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5〕11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川财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