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为适应市场发展和监管转型的需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在废止前十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我会对自成立以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期货类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应予废止的规章22件(见附件1)已经明令废止的规章55件(见附件2)现将上述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