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总则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经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一条 为统一和规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程序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办理跨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关系第三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第四条 参保人
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经办管理规范业务经办操作流程依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粤府办〔2012〕19号)《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河人社发〔2017〕18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经办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用于指导
附件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统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养老保障)的经办业务操作程序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令第93号)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等具体经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
省本级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操作规程目 录一社会保险登记和变更……………………………………5二参保职工增减变动………………………………………5三基本养老保险补缴………………………………………8四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管理…………………………………9五参保职工信息变更………………………………………12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13七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
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依据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5〕32号文件认真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