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实施细则1. 仪器设备报废确认与审批符合《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报废的仪器设备单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学院组织3人小组进行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由教务处实训管理科联合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3-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再联合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报废处理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