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致受学业警示处理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尊敬的学生家长:您好 为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实效性《泰山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学业警示制度:学院对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进行学业警示约谈并通知学生和家长学业警示分三种情况即一般警示留(降)级警示退学警示 学校对学习状态较差的学生将给予留(降)级甚至退学处理根据学校成绩系统纪录记载您的子女在2012-
学生毕业学位授予学业警示及学籍处理相关规定问与答(适用于2014级2015级2016级各专业学生)主要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34号)★★《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3】144号★★《长江大学普
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校教发【2010】101号关于对部分学生学业警示的决定根据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08] 81号文件)经对070809级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统计核对后决定对不及格课程学分在40学分(含)到60学分之间的学生做降级处理不及格课程学分在20学分(含)到40学分之间的学生做警示处理名单见附件降级和警示学生必须重修不及格课程(本学期未选的可以补选)降级学生禁止修读
保山学院学业警示通知书编号: 同学(: 专业: 年级: ):你于20 ——20 学年第 学期结束后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次累计达到 门次若学业情况继续恶化将影响到你的毕业资格审查以及学士学位(本科)申请根据《保山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对你提出______学业警示请你认真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