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和兽药安全使用规范兽药经营市场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所有兽药经营企业第二章 场所与设施第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兽药经营场所和仓库地点应标示明显清楚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