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盐田区委员会(通知)深盐委〔2006〕20号★ : - PAGE 14- : - PAGE 1-关于印发《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区直各企业驻盐各单位:现将《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责任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员会深圳市盐田区人民二○○六年四月十七日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