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权益保护和监督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是指接受母婴保健服务的公民或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或医学技术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所进行的医学技术鉴定第三条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