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签 约 须 知一本合同书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所使用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
非 全 日 制 劳 动 合 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性别: 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