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业务常见问题解答一什么人可以申领住房津贴1999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属市编委下达编制由财政供给的编内工作人员暂未入编但有接收单位的驻军随军家属缴交了住房公积金且没有享受过下列优惠政策之一的均可申领住房津贴:(一)已按房改规定的成本价和市场价购买了公有住房(二)购买了单位的集资房福利房优惠房等其房价低于或等于当年同类结构房改成本价(三)从1999年7月起住单位单身宿舍集
申领住房津贴的审批审批依据:中府〔2008〕114号文件申请条件:申请人的单位必须已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实施住房津贴制度并且申请人未享受过各种住房优惠待遇(包括房改房解困房廉价房集资建房租住公房和住房货币分配)申请材料及份数:带齐所需要的(详见《申领住房津贴需提供及注意事项》)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申请程序:由申请人填写《住房津贴申领表》经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再交由中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