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浙温刑终字第540号原公诉机关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甲因本案于1999年8月5日被监视居住同月20日被取保候审2011年11月22日被监视居住2013年3月19日被继续监视居住同年4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永嘉县看守所辩护人林乙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林甲犯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