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学院相关毕业生: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和《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矿大学生字[2009]10号)文件的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我校将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