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环境保护年度报告(试行)( 年度) 单位名称: (盖章) 编制时间: 编制说明1根据《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要求电力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使用和运营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电磁环境保护报告(下文简称年度报告)并对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