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三内容与方法 (一)时间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三内容与方法 (一)时间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