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市人民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18号)的精神为规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资金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一实施目标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降低农业企业融资成本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二贴息申报条件(一)原则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守法经营
附件2—52016年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对象本市辖区内按规定履行扶残义务在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到期的1年期以上(含1年期)银行贷款未享受过任何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对象须与所在区县(自治县)残联签订《重庆市康复扶贫贷款扶残责任书》履行扶残义务安置残疾人就业或扶持农村残疾人增收(二)申报对象贷款须得到所在区县(自治县)贷款银行残联的确认并由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