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暨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辦法設立源起:依據教育部98年1月15日台高(四)字第098800087509號函修正暨本校「學生急難救助金清寒補助申請補助要點」修正之組織:本校設立『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管理本基金並設主任委員一位由學務長兼任委員由本校各學院推薦專任教師代表一名任期一年得連任之另設執行秘書一名由課指組組長兼任實施措施:分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