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乡镇(街道)申报和考核管理办法 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也是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环保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1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统一规范我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申报和考核管理工作切实推进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办法一申报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县(市区)以下各类乡镇(街道)(不包括县城城关镇)二申报条件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