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广东省重点培育流通龙头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 PAGE : - PAGE 1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00 年表 号: 101-1 表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文 号:国统字(2006)185号粤统制表字(2007)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不得虚报瞒
附件1《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作了三方面修订具体如下:一删除企业2表(重点流通企业综合情况统计报表)和1表(重点流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报表)二对销售1表(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销售统计报表)销售2表(重点零售企业商品销售数量统计报表)经营1表(重点行业经营情况统计报表)部分指标进行调整具体见下表:销售1表旧制度指标新制度指标门店数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