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免考具体规定根据教育部文件(教高[2004]5号)关于免考的规定我院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相应科目的免考:(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含本科二学历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2)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3)2006年1月1日以前取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等级证书或者成绩在420分以上者可以免考大学英语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