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文件胶政发〔2004〕145号━━━━━━━━━━━━━━━━━━━━━━━━━━━━━胶州市人民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镇街道办事处市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青岛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88号)《山东省收取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山东省建设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鲁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