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文明办发〔2018〕14号 关于2017年度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情况的通报各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岐各单位:按照省委省《关于命名表彰2015-2017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陕西省第一届文明家庭的决定》(陕字〔2017〕162号)和市委市《关于2017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宝办函〔2018〕18号)精神根据《岐山县文明单位管
邹文明委〔2018〕10号关于修订印发《邹城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街市直部门单位: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市文明委对《邹城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邹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18年8月16日邹城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明单位管理推进各级文明单位深入规范常态长效地开展创建活动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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