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师资场地设施设备器材设置和核查规定(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等9厅局《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通知》(粤公通字〔2010〕181号)要求更好的规范和鼓励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参与消防培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核查程序(一)省公安消防总队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依据公安部等9部委《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