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文化创意企业成长奖励操作规程(一)政策依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四条培育优质企业:1.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2.对文化创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二)奖励条件1.基本条件:在宝安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规模以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