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国家代偿办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精神我校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到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国家代偿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的办理办法为:一本办法所指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