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
第212-236条租赁合同的定义租赁合同的内容租赁的期限租赁合同的形式要求承租人正当使用义务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租赁物的保管租赁物的改造转租租赁物收益的归属租金的支付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法律后果买卖不破租赁优先购买权风险负担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租赁物的返还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继续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