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丁法律命令之概念与哈特的批判与立论奥斯丁的法律定义有两点是明确的:第一命令是奥斯丁法律定义的核心奥斯丁的法律学说因此也被称为法律命令说第二奥斯丁法律定义的基本因素包括:命令主权主要分析政治优势者与劣势者的关系依赖主权命令而生的责任以及对不服从者以惩罚的方式出现的法律责任即法律制裁奥斯丁认为每一种法律或规则就是一个命令首先命令包含了一种希望和一种恶如果你表达一个希望即希望我去做或不做某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