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大众传媒的宪政地位 ——新闻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请愿伸冤的权利前十条修正案于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批准被称为权利法案其中关于新闻言论自由的这一条被列为第一修正案很多人可能会认为这是因为那个年代美国的民众和政治家们把它当作是最重要的一项民权法案这个自由第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