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2011年12月20日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 \o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t _blank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日期:2011-12-20【字号 javascript:changefontsize('big') \o 将字体设置为大 大 javascript:changefontsize('medium') \o 将字体设置为中 中 javascri
【颁发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布日期】:2011-12-12【法律文号】: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执行日期】:2012-1-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字体: javascript:changefs('16') 大 javascript:changefs('14') 中 javascript:c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2011年12月20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
关于外埠职工申领生育相关待遇的通知各科室合同制派遣人员:根据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文件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现就我市生育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二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埠户籍职工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有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职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申领生育相关待遇 无北京市生育服务证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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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办公室文件徐政办发[2009]124号市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研究决定对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个人帐户资金功能 (一)充分
关于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4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原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省《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123号)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生育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国
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33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享有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际现就市级统筹范围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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