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出现疑难病例随时进行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二由科室主任确认病例讨论时间参加人员并负责协调院内外疑难病例讨论三参加讨论的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主管医师必须将病历相关准备齐全汇报病历四从解决现存诊疗中的疑难问题入手进行全程讨论讨论后的一天内由主管住院医师完成讨论记录的整理整理后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决定记入病历中的部分五讨论后的诊疗计划由科主任主管医师负责实施六全院的疑
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讨论: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 2.每次医院临床病例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主管医生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3.开会时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有关人员认真进行讨论明确
病例讨论制度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1.科室应当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2.临床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多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医院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3.每次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当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4.讨论时由主治科室的副主任医师
病例讨论制度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一)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问题明确诊断以便实施正确治疗方案确保临床诊疗和病理检查质量(二)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数科联合举行可与病理科联合举行亦可请兄弟医院同专业的人员参加(三)举行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事先必须做好准备收治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
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病情危重危急生命或难度较大及大手术和新开展的手术以及死亡病例均应进行护理病例讨论 二讨论由护士长和主管护师主持病区护士均应参加 三讨论时由责任护士汇报病史介绍病人病情目前采取的护理措施效果并提出问题 四主管护师及与会的其它护理人员根据病人的病情并结合病人的护理情况提出个人对护理病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外科大手术病例要讨论病人的术前术后护理预防术后病人可能出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患者入院24小时后死亡必须有死亡病例讨论特殊情况下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者也应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特殊情况立即讨论)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死亡讨论记录中必须注明参加人员和专业技术职称发言记录应包括主管医师汇报病史及抢救经过各级医师发言要重点突出应涉及分析病因对抢救措施的意见及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经验和方法应将讨论结果做好记录
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1根据手术分级制度规定三级(含)以上择期手术术前必须进行全科讨论要求科内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麻醉科·相关科室专家参加讨论记录由科主任签字确认 2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主持对将要进行的三级(含)以上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高龄患者(年龄>80岁)新开展手术进行讨论 3术前讨论时主管医师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影像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已进行尸检病人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并摘要记入病历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死亡原因诊断是否正确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今后的努力方向 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各科对每例死亡病例必须进行详细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2.死亡病例讨论须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在有病理报告后二周内进行3.死亡病例讨论须由科主任或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主持所属范围的全体医师和护士长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4.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地点主持人及参加讨论者的专业技术职称报告病历个人发言死亡原因分析及诊断经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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