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第三单元诉讼时效制度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1诉讼时效的种类(2000年多选题、2003年单选题、2004年多选题、2006年单选题、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1)普通诉讼时效:2年(2)短期诉讼时效: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3)长期诉讼时效:4年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
6 第二单元代理制度五、表见代理(2011年单选题)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解释】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
6 第二单元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二)代理的法律特征(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2010年多选题)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解释1】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1)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订立合同);(2)民事诉讼行为;(3)某些财政、行政行为(例如代理专
8 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35分,2012年的分值为4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2011年的案例分析题有2分的考点涉及本章“诉讼时效的中断”。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删掉了“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的全部内容。本章内容包括“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和“诉讼时效制度”三个部分,与2012年教材相比,考点基本上未
7 第三单元动产的物权变动三、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4)遗失物的转让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4发现埋藏物对于发现埋藏物并实施占有
8 第五章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2013年教材将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内容并入本章。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35分,2012年的分值为255分,是分值最高的一章。其中,2011年、2012年均有两个案例分析题来自本章。在2013年的考试中,考生仍应高度《法》与《证券法》相结合的案例分析题。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题型2010年2011年2012年单
5 第五单元上市一、上市的组织机构(五)监事会股份有限、有限责任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基本相同,主要区别:1会议频率:有限责任的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份有限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2股份有限的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3上市监事会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可以不设立监事会;而股份有限则必须设立监事会。二、上市公
7 第二单元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二、不动产登记制度1土地登记与房屋登记(2013年新增)(1)土地登记的登记机构是土地管理部门。(2)房屋登记的登记机构是房屋管理部门。2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与注销登记(2013年新增)(1)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在初始登记之前,须作土地总登记。对土地进行总登记之后,具体土地权利的取得、变
7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8分,2012年的分值为95分。其中,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案例分析题均有部分考点来自本章。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题型2010年2011年2012年单选题1题1分2题2分多选题2题3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8分3分6分合计2题11分1题4分3题95
8 第一单元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订立3合同成立的地点(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地点标准。(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的,则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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