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事行为的含义(一)界定商行为概念的理论标准主观主义标准:商人所为的行为才是商行为(以德国为代表)客观主义标准:行为具有商的性质的即为商行为(以法国为代表)折中主义标准:兼采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以日本为代表) 趋势:兼采主客观标准以主观主义为主准法律行为(催告)四商行为的分类 《日本商法典》有关条文:《法》第50条: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商事主体:简称商主体又称为商人是指通过创制而取得商事人格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事营业并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法人合伙团体和自然人(一)商事人格商事人格:指某一社会主体作为商主体而存在的资格问题:商人的本质是什么按照新商人主义商法观商主体的本质规定性不在于实施商行为商行为只是商事能力的结果而商事能力又是商事人格的结果因此商事人格才是商主体的本质所在区
实质意义的缘由:2.《德国商法典》确定商人的立法结构:形式商人商事关系确认标准的历史演进 分类标准: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或多方是否都是商主体前者:只有一方是商主体的商事法律关系后者:指双方或多方均为商主体的商事法律关系意义:德国建立了规范商行为的特别制度并开辟了社会法法域(四)具体意义的商事法律关系和抽象意义的商事法律关系(见商事法律关系概念)
一商事登记的概念特征:(一)概念: 指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被主管机关核准予以注册登记的法律行为(二)特征: 1商事登记是导致商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行为 2商事登记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公法性质的法律行为 3商事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准则主义:登记条件法定主管机关进行审查备案符合标准的登记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或经营组织2二变更登记:第五节
一商事账簿的概念与特点: 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根据会计规则依法制作的书面簿记其特点有:(一)商事账簿由商主体制作(二)商事账簿的设置具有法定性(三)商事账簿日趋准则化和国际化 英国于1970年成立会计标准筹备委员会 荷兰于1970年成立三方(即雇主雇员及会计师)会计准则委员会 美国于1973年成立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1
第三章 商事行为法律制度第三章 商事行为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述第二节 一般商事行为第三节 特殊商事行为第四节 商事代理行为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述一商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一)商事行为的概念:商事行为是指商事主体从事的 以营利为目的能够引起商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营业行为nextback目录(二)商事行为的法律特征:1商事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的行为2商事行为是具有经营性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节 商主体概述第二节 商法人第三节 商个人第四节 商合伙第五节 商中间人商辅助人第六节 我国商主体立法及其完善第二章 商主体第一节 商主体概述一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二商主体分类三商事能力一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一)商主体概念商主体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并能够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二)商主体与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商主体与
3579113法律学上的商法律学上的商不仅包括流通领域更包括生产领域法律上的商其重点在于其活动是否属于营利性活动以及从事这种营利性活动的行为人是否具有法律上所赋予的能力例如:国家生产武器是用于保卫国防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行为就不属于法律学上的商如果国家生产武器用于出口获取利润这种生产才属于法律学上的商按照商法学者的观点现代商法商事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第一种商也称固有商它是直接媒介货物交易以及传统
本章的核心是商法的本质规定性这一基本问题围绕这一核心本章从几个方面来探讨:商法的含义调整对象与方法基本原则商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张薇薇:《中世纪商人法初探:其范畴渊源与法律特征》载《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朱慈蕴毛健铭:《商法探源——论中世纪的商人法》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4期[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德]马克思.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思考与讨论:为什么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能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来理解商的含义明确商法的调整对象认识商法的地位以及商法和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了解商法的历史掌握商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商与商法的界定第二节 商法的编制体例第三节 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第四节 商法的历史发展第五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营利性主体所从事的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它包括四种类型:固有商--直接媒介财货交易行为辅助商--如货运仓储居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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