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节主要内容回顾现行婚姻法天出头为夫 女跪夫为妻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3子女农村(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夫妻人身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申请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5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华侨港澳同胞与中国(内地)公民 结
一课程性质 《继承法与婚姻家庭法》是属于民商法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护公民的婚姻家庭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十分重要的专业主干课在法学专业本科生四年的学习中起着完善学生专业知识结构的作用与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等课程密切联系同时本法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伦理性是与每个人都休戚相关的一门学科一婚姻的概念:分为法律意义上的婚姻概念和法学学科
A核心家庭(一对夫妇及未成年子女)B扩大家庭(两对或以上夫妇和未成年子女)C断代家庭(二)法律1 直接调整婚姻家庭的专门法《婚姻法》《收养法》2 其他法律《民法通则》《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1950《婚姻法》(二)1980《婚姻法》1 基本原则的补充2 结婚条件的修改3 扩大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4 离婚条件的增补(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五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婚姻家庭法学是研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民法的组成部分)法律关系和相关的法律现象第一章 婚姻家庭1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亲属团体共同经济)2婚姻法:规定婚姻家庭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及基于上述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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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讲 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 第三讲 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是指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收养法》
论新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完善和发展 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快速变化和全面探索的时期两性关系和婚姻家庭领域期待解决的问题成堆婚姻家庭法是观察和理解社会的基本视角之一婚姻家庭法中具有基础地位的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婚姻利益配偶权与夫妻忠实同性恋与同性结合等问题所以我国也相应增设了新婚姻法同时对我国各种制度和制约有力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 一.新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1.关于夫妻互相忠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
单击此处可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可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9182006 婚姻继承法一婚姻法(一)结婚1条件: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均无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患不应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2登记:经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登记婚姻关系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计算3登记机关: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的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 婚姻家庭继承法综合案例示范案例一:收养离婚抚养综合案例(一)案情介绍刘强和张月是夫妻于1994年5月收养2岁弃婴一名依法登记后为之取名刘莹由于刘强长期在外工作刘莹一直同张月的母亲王梅生活张月也时常到母亲处照顾刘莹并按月支付生活费1998年7月刘强张月协议离婚两人商定刘莹随张月生活同年9月张月与吴鹏结婚刘莹仍与王梅一起生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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