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二)计量办法劳务收入总额,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当期劳务收入和当期劳务成本,按照以下办法确认:当期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完工进度-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劳务收入当期劳务成本=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劳务成本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2 第二,除装饰劳务外,提供建筑、安装、修缮和其他工程作业■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营业额包括下列内容:A承包方收取的人工费;B工程所用承包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C工程所用建设方提供的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什么是修缮劳务?《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2)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集体福利,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在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上,均不确认收入。但在增值税处理上,应视同销售货物,确认收入。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二、提供劳务收入点:把握收入实现时间与计量办法。不考虑劳务价款能否收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 确认条件(二) 计量办法(三) 特殊规定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2收入计量方面的差异■因收入确认时间不同,按照营业税制度确认的营业额与会计、所得税上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金额,在各个纳税期内会有所不同。■因营业税的特殊规定而形成的收入差异:(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处理:总包人以“差额”为营业额;会计处理、所得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2几种特殊业务的涉税分析(1) 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2) 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3) 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用于职工个人消费(4 )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外购货物用于股权投资(5) 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外购货物分配给投资者(6) 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外购货物给与他人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2 (3)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用于职工个人消费该项业务,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均应确认收入。【例5】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将一批自制商品以福利形式平均分给本单位职工。该批商品售价金额(不含增值税)50 000元,实际成本4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该厂共有职工50人,其中:生产工人30人,车间管理人员4人,厂部营销人员5人,其他管理人员11人。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第一,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以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为营业额,不包括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什么是装饰劳务?《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一般情况下,收到预收款时不开具发票,不确认收入;在发出货物时开具发票,确认收入。但实务中,有些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便向购买方开具了发票,却没有确认收入。■对于此类问题,在操作时,应把握以下方面:①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明确价款结算方式;②收到预收款时,不开具发票,也不确认收入;③发出货物时,按照发货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4)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外购货物用于股权投资该项业务,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均应确认收入。【例6】某企业(一般纳税人)以一批自制商品向A投资,占A注册资本的10%,并准备长期持有。投出自制产品的实际成本为800万元,售价金额(不含增值税)1 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 11 7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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