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第二单元票据法律制度七、票据行为背书(★★★)1背书种类种类目的转让背书转让票据权利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被背书人不得再背书转让票据权利质押背书为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2记载事项(1)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行为无效):背书人签章,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还应当记载“委托收款
广义的票据行为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或准法律行为除狭义的六种行为外还包括付款参加付款划线变更涂销2.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基本票据行为仅指出票行为它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是制作票据的原始行为是汇票本票支票所共有的行为包括签发票据和交付票据两个行为出票是创设票据权利的行为是从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前提只有主票据行为依法成立票据才能有效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
基础班-陈小球第六章金融法律制度二、票据行为的成立(一)票据行为的概念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二)票据行为成立的条件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
8 第二单元票据法律制度五、票据的基础知识(★★★)(一)票据的基本分类(二)票据的付款期限(三)票据当事人1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2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3(四)票据权利、票据责任与票据行为1票据权利包括2种: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包括首次追索权和再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第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基础班-陆中宝 6 中级会计师课程+权威押题购买联系:203256902通过率高,考生必看!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4分,考试题型主要涉及前四类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简答题)。本章内容多且杂,复习难度较大,除票据法外的大多数知识点需要考生强化记忆掌握。考生重点涉及“票据法”和“保险法”的主观题。最近3年题型
8 第四单元 票据行为三、承兑(2007年判断题;2008年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不定项选择题)【提示】只有远期商业汇票,才有承兑行为。其他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需“承兑”。1提示承兑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提示】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
基础班-陆中宝第六章金融法律制度第六章金融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 3 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 14 分,考试题型主要涉及前四类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简答题)。本章内容多且杂,复习难度较大,除票据法外的大多数知识点需要考生强化记忆掌握。考生重点涉及“票据法”和“保险法”的主观题。最近 3 年题型题量分析表(其中 1 套试卷)本章考点结构框架不易,第1页题型201
7 第四单元票据行为一、出票(2010年判断题;2013年不定项选择题;2014年不定项选择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1记载事项记载事项内容汇票本票支票效力必须记载事项表明“XX”的字样√√√未记载的,则票据无效【提示1】本票、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相对于汇票而言,少一项【提示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支票的出票人授权补记无条件的委
初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基础 第 PAGE 1 页买新课X:第 09 讲 票据行为—出票行为背书行为 四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在票据上 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提示】记载事项作为一种形式要件是票据行为必须具备票据法所规定的要式性条件满足法定规定形式条件的票据行为才能生效 票据行为包括 出票承兑背书和保
初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基础 第 PAGE 1 页买新课X:第 10 讲 票据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票据的追索 (三)承兑行为★★ 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提示】承兑是远期汇票特有的规则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支票均为 见票即付不存在承兑行为 1.承兑程序 (1)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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