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8-10-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sz.govzfgb2008gb621200810t20081023_117469【全文】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八十三号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经深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admin????来源:劳动合同法网????点击数: 5053???更新时间:2008年09月24日?(本站第一时间独家发布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稿)?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八十三号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9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1999年8月24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创业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在本市设立生产经营规模符合本市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各类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由市人民(以下简称市)根据企业资产总额销售额职工人数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
深圳经济特区燃气条例(修订草案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和安全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内的燃气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安全管理设施保护以及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和维修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港口装卸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近海天然气终端海底管线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不适用本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1999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认商人资格和规范商行为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登记设立的商人和在特区商人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域内发生的商行为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商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和本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决定 (2004年4月1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议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四条修改为:“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无限责任商人设立申请登记文
【法规标题】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法规类别】民法 【唯一标志】16779340 【全文】 【法宝引证码】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八号) 《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经深圳市第一届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修正)(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6月30日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9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4年4月16日发布的《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认商人资格和规范商行为,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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