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一)一般销售业务点:销售合同、发票和账务处理。实务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 销售副产品、残次品或下脚料取得的收入,是否全额入账2 不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确认时间是否符合规定3 会计与税法在收入计量上的差异及处理4 不同营销方式及风险控制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1销售副产品、残次品或下脚料取得的收入,是否全额入账◆有些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次品和下脚料出售时,未确认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有的企业,将销售副产品、残次品和下脚料取得的收入记入账外账,隐瞒收入。这两种做法,一方面,偷逃了增值税及其相关税费;另一方面,影响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对此,企业应进行账务调整。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一、销售货物收入(一) 一般销售业务(二) 视同销售行为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1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自2010年12月5日起,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2不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确认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要企业签订了销售合同,商品所有权已完全转移,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销售成本能够可靠核算,不论货款能否收回,就应当确认销售收入。■在满足收入确认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4不同营销方式及风险控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企业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企业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给经销商返利、给销售人员提成或业务奖励等,必须以公开明示的方式进行,并如实入账。以公开明示的方式进行,是正常的业务费用与商业贿赂的根本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3会计与税法在收入计量上的差异及处理■在收入计量方面的差异,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不进行纳税调整,便会面临税务处罚的风险。(1) 在延期收款方式下,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差异(2) 在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税法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1)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正常情况下,在发出货物时,不开具发票,不确认收入;到了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如果在发出货物时开具了发票,就应当确认收入。但实务中,有些企业因购买方索要发票,便在发出货物时,向购买方开具了发票,却没有确认收入。■对于此类问题,在操作时,应把握以下方面:①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明确规定收款日期;②在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2 (1)商业折扣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3 (1)在延期收款方式下,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采取延期收取价款(通常为3年以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按其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应收的合同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作为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没有类似的规定。《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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