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兼论公法与私法接轨的立法途径与规范配置技术钟瑞栋 厦门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关键词: 强制性规范配置公法私法接轨 内容提要: 立法者在通过立法来完成公私法的接轨任务时应当妥当处理宪法与民法行政法与民法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以及民法典内部各种规范之间的关系在整个法律体系内通过部门法的合理分工与和谐互动来实现公私法的接轨任务其中宪法中的规范和纯粹行政法的规范属
法学的目的方法与规范发布日期:2005-10-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容提要:法学之繁荣不仅依赖于法治实践的兴盛也须法学自身在学科目的学术方法和相应规范三方面的独立发达与严谨惟此社会对法学的信任度才可得以提升法学对社会的服务方可有效在此意义上中国当前之法学尚有诸多芜乱与粗糙笔者特指点一二??? 主题词:法学 目的 方法 规范??? 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社会改革是其法学研究兴盛
民法强行性规范研究许中缘 湖南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一 引言 强行性规范作为连接公法与私法的纽带是公私交融在私法中的表现是私法权利运行的基础是私法得以自治的保障是私法实现社会正义的桥梁不可谓不重要学者认为私法中的绝大部分是任意性规范此话具有道理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强行性规范是民法得以自治的真谛与最可靠的保障同时也威胁自治———这些都关乎强行性规范的如何构建长期以来民法强行性规范的研究一直为学界
介绍与评论
民法中的资格型强制性规范及其效力钟瑞栋 厦门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关键词: 资格强制性规范法律行为效力 内容提要: 资格型强制性规范所要规整的市场准入问题关键不在于市场而在于准入管制市场是必要的但应该由其他规范来完成资格型强制性规范要管制的仅仅是主体资格问题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管制准入来保护市场而不是相反法律行为不应因主体资格的不足而无效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与此相悖应当加以修改
国际私法 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 冲突规范是指定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规范 经冲突规范指定被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特定实体法称为调整该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冲突规范既只具有选择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功能所以它又被称为法律选择规范或法律适用规范 冲突规范具有如下特点: 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一般的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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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立法技术规范研究●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提高立法质量而逐步统一和规范规章立法技术则是提高规章立法质量的一条必不可少的有效的途径●国家和本市已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对立法主体权限程序等立法宏观层面的问题进行了基本的规范然而对于法案的结构表达技术等立法微观层面问题的分析研究建章立制尚不够完善相对滞后于立法实践的需求 ●规章立法技术规范分两大部分: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一法律法律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2000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
电线最规范的三种接法 下面是第一种接法注意:在家装中是不应有接头的特别是在线管内更不能有接头如果有接头也应该是在电线盒内通常的电线接头都是这样的接法才能保证电线接头不发生打火短路与接触不良的现象下面是第二种接法(防火胶布隔离法)多用于吊项内或比较高能的工程中主线不能能弄断符线绕主线6--8周吊顶内的射灯一路上要有很多灯就是这样接法用防火胶布缠在里面它的作用就是防止电打火烧坏东西这是在吊顶内很重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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