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企业或者工伤保险机构已垫付了工伤医疗费等费用的当事人获得民事赔偿后应偿还垫付的费用第四十七条:本《实施细则》从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过去与此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依照《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向进 行工伤
#
#
关于印发《吉林省属煤炭企业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矿业()有限责任煤机厂化工厂:现将《吉林省属煤炭企业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若该《规程及实施细则》在试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省煤炭局社保中心反馈 附:吉林省属煤炭企业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属煤炭企业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乌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乌海市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都要依照《条例》《实施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办
济宁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添加时间:2009-6-15??添加人:admin??点击次数:1525为贯彻落实《济宁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济政办发【2008】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实施对象和基金征缴(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必须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实行统一参保统一征缴(二)生育保险费缴纳比例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个人不缴
#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编号:个人序号姓 名性 别民 族社 会 保 障 号 码出生时间用工形式参 加 工 作 时 间个人首次缴费时间户口性质户 口 所 在 地是否曾在部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已经1999年9月2日省人民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预防工伤事故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