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A1B1(设该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买卖Z物合同A2B2(据物权行为无因性B通过该物权行为获得Z所有权)交付Z物的行为B3A3交付价金的行为A1得向B2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一方获益一方受损无法律上原因问题既然物权具有无因性那么A1与B1之间买卖合同无效不当然导致A2与B2之间的物权行为无效物权行为独立于物权行为之前的债权行为那么如何解释A1得向B2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逻辑基础在物权
万方数据
2010 年 4 月
在民事诉讼中案由的确定看似一个无足轻重的问题而其实则不然准确确定案由对于正确界定当事人所争议法律关系准确适用法律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正确处理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对一则案例的分析就可窥此一斑 ????【案情】 ????原告: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简称信用社) ????被告:肖某男46岁汉族某县四村农民 ????2005年4月7日被告肖某从信用社的储蓄所处借款2万元借款日期自2005年4月7日
第 23 卷第 1 期
#
不当得利是否成立 [案情] 2008年11月高某与正阳县某学校签订了铝合金安装协议约定由高某为某学校安装铝合金门窗工程完毕后学校将本应付给高某的工程款一万元错误地付给了李某(因李某与高某同在村委会任职平时关系很好)现高某将李某诉至了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李某返还该笔工程款 [审判] 李某辩称该笔工程款是其与高某合伙期间的债权但经正阳法院依法查明就其合伙问题双方早已分伙债权债务已分清楚因高某
不当得利一、不当得利 自己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使他人受损而 二、构成要件(一)一方获得 利益财产上的(积极增加,消极增加) (二)致他方受到损失(三)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包括:(1)自始没有(2)取得利益时有但嗣后根据消灭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返还不当得利 (继承人)(一)受益人一直为善意:现存利益为限一、概念一、不当得利 取得利益时的数额 (三)受益人取得利益时善意
#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