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的发以加盖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章的《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以信函形式邮寄至用人单位所在地请注意查收《通知》格式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学生本人申报户口用第二联由用人单位寄(送)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第三联由用人单位留存第四联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留存经查询已获批准而长时间未收到《通知》者可凭单位介绍信到市就业指导中心查询并申请补办《通知》等拿到了通知
上海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具体办法根据沪教委学(1996)34号《关于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结业生和在校生离校办理户口手续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有关办理落户手续的具体办法公布如下: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程序:(包括上海高校和外地高校) (一)凡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1外地高校毕业生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和办理《毕业生报到派遣证》的转递手续 ????2到市高校毕业
2011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历博士 27分硕士 24分本科 21分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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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口档案托管办法及申请表下载一如何申请1申请人到 职业生涯规划与咨询中心( t _blank )首页表格区下载该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面打印申请表一面打印托管办法一式两份)填好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第一批申请办理的时间为毕业生毕业当年的5月8日至31日第二批申请办理的时间为当年的8月1日至31日)2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要与《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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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历博士27分硕士24分本科21分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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