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比较研究内容摘要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是司法实践中的多发犯罪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难以认定的问题本文拟对这二者在主体客体和客观方面作了比较研究打破了旧思维指出了二者最大的区别是主体的不同并对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法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希望对实务有所裨益前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法的犯罪的决定》增设了以企业人员为主体的侵占罪同时规定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从法院判决解读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林海山【摘要】被告人周荣河等人侵占的款项应由村委会具体去理赔给村民属于村民委员会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的公共事物而被告人周荣河利用职便伙同被告人叶海明共同侵吞私分应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款项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词】贪污职务侵占土地征用补偿费【全文】 (一)首部 案由:周荣河等四人贪污案 被告人: 1周荣河(又名周荣和)男1964年7月2
案例3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张某某基本案情: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上海德英真空照明设备有限修理工期间利用维修售后产品和保管仓库钥匙的职务便利从位于本市邯郸路524弄15号地下室仓库内私自提出真空泵及真空泵零配件先后用于向吉尔生化(上海)有限上海为辛化工科技有限上海申巨高温线缆有限华胜电脑雕刻同济大学上海科利生物医药有限上海宁瑞生化技术有限
职务侵占罪概念:利用职务便利 将单位财务占为己有主体:民营企业员工行为:职务上的便利 占有表现形式:倒货串货等窃取利益截留货款私改单据接私活超发奖金私收客户现金未上缴库存调仓人员带走货品 :
1受贿罪与贪污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的范围有所不同:受贿罪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2)犯罪目的的内容不同:贪污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受贿罪在主观上表现
目录一如何认定他人财物…………………………………………………………………1(一)已设定担保的自己财物能否被认定为他人财物…………………………1(二)共有财产能否被认定为他人财物…………………………………………2(三)无形财物能否被认定为他人财物…………………………………………2(四)非法财物能否被认定为他人财物…………………………………………3(五)不动产能否被认定为他人财物……………………………
目录一贪污罪的犯罪构成 …………………………………………………………………1 (一)客体要件……………………………………………………………………1(二)客观要件……………………………………………………………………1(三)主体要件……………………………………………………………………1(四)主观要件……………………………………………………………………2二我国已查办贪污罪呈现的特点… ……………
贪污罪《刑法》中贪污罪的相关规定: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
温州市龙湾区经侦大队:报案人:浙江十足商贸有限?犯罪嫌疑人:杨虎1986年6月17日生汉族青海省大同县人犯罪嫌疑人:张东1984年2月27日生汉族河南省平舆县人犯罪嫌疑人:祁兄系杨虎女朋友1985年1月14日生蒙古族青海省乐都县人涉嫌犯罪事实1:犯罪嫌疑人杨虎于2007年9月8号经浙江十足商贸有限(以下简称)聘用自2008年4月7日至2009年7月7日在任店长一职犯罪嫌疑人杨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 编辑:张智勇律师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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