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校属各学院研究生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实施云南边疆五难惠民工程建设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我省边境地区和藏区基层单位就业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机制切实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边境县和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有关工作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植科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
#
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合同签订工作和200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系(院): 现将我院2006年申请并经银行审核同意的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工作和2007年度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系(院)遵照执行一2006年贷款合同的签订工作1学生范围:2006年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复审通过截至目前未获得国家生源地国家
#
关于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几点说明为鼓励和引导我院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认真贯彻新财政[2009]223号文件要求目前 2010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交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其学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以下简称国家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款负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 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2011 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 年以上(含3 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老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学工办:经与经办银行协商,2014-2015学年老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政策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见《温州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附件1)。二、申请对象及比例本次我校可贷款人数比例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8%
#
#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