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1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统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支付结算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考点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非现金结算 (一) 支付结算的概念---狭义:无现金票据结算方式支票本票和汇票非票据结算方式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和信用卡 (二)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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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析:本章包括: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现金管理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第一节 概述析:本节包括: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五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析:本小节包括:(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二)支付结算的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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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票中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人(五)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 (1)概念: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①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两人) 票据权利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的区别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的四种情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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