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卷 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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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问题谈谈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问题 陈 儒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形式也是各国物权立法的重要内容由于不动产登记制度影响交易安全和社会财产秩序甚大现代各国莫不对之重视有加我国目前尚没有制定物权法也没有制定不动产物权登记法这使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文拟通过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基本理论的探讨以及对我国当前不
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相关问题及其完善 杨仓仓 异议登记是物权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异议登记制度在德国法中又称异议抗辩登记制度是因登记原因的无效或撤销之物的请求权(或因登记人员的过失而为错误登记的场合)而提起登记涂销或回复之诉时对于既有物权所为之异议登记有阻止公信力之效力旨在对登记错误状态下的事实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救济的手段通过向法院起诉从而达到维护和救济己身权利的目的异议登记并不是一种终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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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_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 ︱ 基础精讲班-黄洁洵 \* MERGEFORMAT5网上 第2单元 不动产物权变动? 单元考点框架考点6: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大纲要求:掌握)(P158)1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1)以登记生效为原则①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
13_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 ︱ 基础精讲班-黄洁洵 \* MERGEFORMAT3 网上 第2单元 不动产物权变动? 单元考点框架考点6: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大纲要求:掌握)(P158)1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1)以登记生效为原则①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研究一 王效贤 摘要: 不动产登记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目前世界上存在的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三种模式各有所长我们应充分比较借鉴上述登记制度的长处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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