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2007-9-17各上市各保荐机构:为规范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我会制定了《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
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07年9月17日公布 根据2011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7年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
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打印 -------------------------------------------------------------------------------- 关于发布《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 各上市各保荐机构: 为规范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证券发行管理
发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证监会令第73号日期:2011年08月01日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保荐机构: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证券法》《关于上市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我所制定了《中小企业板上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各上市各保荐机构: 为规范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基础班-苏苏 5 中级会计师课程+权威押题购买联系:203256902通过率高,考生必看! (三)在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股票发行条件1符合科创板、创业板定位2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3年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注意】有限责任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的,持
基础班-苏苏第六章金融法律制度(三)在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股票发行条件符合科创板、创业板定位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 3 年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注意】有限责任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成立之日起计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财务报表
证券代码:600015
第1单元证券的发行考点3:上市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P125)1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相关链接】上市增发股票时,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4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