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法律制度一、考点扫描【考点21】股份回购1可以回购本股份的法定条件(1)减少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股份的其他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收购其股份的。2股份有限不得接受以本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上市的股份回购可以回购的情形回购程序减注册资本(1)经股东大会决议(
?一、易错易混集训5.有限责任VS股份有限(1)股东会VS股东大会股东会股东大会设立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不设股东会必须设立股东大会临时会议(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的监事(1)董事人数不足《法》规定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
?第一单元? 法律制度?【解释】2010年、2017年的综合题和2011年、2012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简答题来自法律制度(含证券法律制度)。2018年考生应重点简答题或者综合题。一、考点扫描【考点1】股东的出资形式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商誉
?一、易错易混集训?7物权行为VS债权行为类别含义特点示例债权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1)无处分权要求(2)兼容性订立房屋合同物权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行为,动产看交付;不动产看登记(1)具有处分权(2)排他性办理房屋登记【链接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未办理物权登记的(物
【考点 23】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P58)1.年会(1)上市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2)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3)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或者不足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2)未弥补
?第3单元? 法律制度?一、易错易混集训1未(全面)履行出资VS抽逃出资未(全面)履行出资抽逃出资该股东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抽逃岀资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返还出资本息发起人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还应承担连带责任还可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董
监事会 连续90天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 以后 董事会执行董事0 监事会0 10以上表决权股东 董事会 董事长 副董事长 012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类型类型类型有限有限股份一般国有独资表决方式股东大0会一般章程定授权董事会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特别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国资委定a发债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23以上事项a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变更形式本
第3单元的组织结构考点5上市独立董事制度(★★☆)(一)任职条件(P179)1基本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董事的资格。(2)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主观题必背)(1)在上市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已发行股
7 第六章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3分,属于重点章节,各种题型均有考核,考生需重点《法》与《证券法》相结合的案例分析题。本章复习难度较大,需要过数字关,重点掌握出资制度、股东权利、股份有限(特别是上市)的有关规定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题型2014年(Ⅰ卷)2015年(Ⅰ卷)2016年(Ⅰ卷)单选题3题3分3题3分4题4分多
第五单元法律制度一、考点综述【考点1】出资形式(2006年案例分析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3登记(2012年案例分析题)(1)已经交付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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