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修正)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10届第30号 【颁布时间】2004-10-27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年【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发文机关Promulgator::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The Standing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发布日期Date of Issue::2015082920150829生效日期Effective Date::2015082920150829时效性Effectiveness::现行有效Cur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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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4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7月2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7月26日江西省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公布) ????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召集 ????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附:第三次修正本2005-11-25 0:0 【 javascript:fontZoom(16) t _self 大 javascript:fontZoom(14) t _self 中 javascript:fontZoom(12) t _self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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