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本科生实践性学分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实践性学分的构成第二条 实践性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和组织要求参加各种社会工作活动和技能训练达到一定要求或取得一定成绩经学院实践性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第三条 实践性学分原则上由社会实践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了更加规范地开展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外实践与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3〕1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实践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实践创新活动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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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第二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浙传院教〔2010〕6号为培养能主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素质知识能力协调发展的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传媒及相关领域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和《2009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 第二实践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学分认定办法(2009年3月修订)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3]1号)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的管理鼓励我校本科学生深入基层服务社会在服务与实践中锻炼自我提升自我特制定本管理办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2016年7月修订) 总 则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第二活动构建第一与第二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高素质卓越人才特制订《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学分修读规定及要求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第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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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本科)学生毕业实习安排(2017届)一实习时间: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至四月二十三日共八周二实习方式:分散实习三实习要求:1实习学生在学期结束前或寒假期间主动与家庭所在地区相关单位联系落实实习单位2实习学生开始实习后一周内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回执》3实习学生每两周填报一次《南京财经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考勤表》并由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分散实习中的《南京财经大学本科
附表5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学院名称(盖章):物理与电气信息学院 序号性别年级专业申请创新学分类别认定学分备注1张凤珠女1303140432013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实践学分05学分2李倩女1303140442013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实践学分3学分3李娜女1303140462013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实践学分1学分4符运纳男1303140482013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实践学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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