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一司法解释原文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二法律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发包人合同解除权的规定本条是解释《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权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具体适用情形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权《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政策法规研究室 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的行为《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一般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作为一项权利并非债权在无法实现的任何情况下债权人均可以行使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债权人必须在具备如下条件时才可以行使代位权:1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如果债务人已经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又不积极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且自身客观上又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则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面临不能实现的危险就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该如何确定2006年5月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签订一份钢结构厂房制作安装协议原告包工包料以每平方米290元为被告安装两栋厂房的钢结构双方约定两栋厂房竣工验收后被告5天内给付总造价的95余款1年内付清2007年2月第一栋钢结构竣工验收2007年7月被告因刑事犯罪被依法羁押正在安装的第二栋钢结构工程因此停滞2009年2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程价款及利息经查两栋厂房钢结构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从解除权行权后的行政执法权介入角度分析上海大盈律师事务所 李长宝律师我国现行的有关合同法定解除权制度是我国统一《合同法》在充分总结此前的三大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制度实践经验基础上比较吸收借鉴法国日本德国等不同国家合同解除制度利弊后旨在贯彻私法自治原则体现合同效率维护合同当事人正当权益而设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张银涛《刍议合同解除权》中国法院网=2643
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条件来源:: 票据追索权制度实质上是票据上第二债务人的担保责任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票据兑付请求权的实现增强票据的信用力但是根据各国的票据法制度票据追索权的发生须具备特定的法定条件票据追索权实际上须在完全具备了此类法定条件的基础上方可行使这就是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条件我国票据法对于汇票追索权的行使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其中某些条件规则与各国票据法的规定不尽统一简要地说我国法律中对于汇票
一案情 上海的华联超市将其店招许可给苏州的韩先生开店由于韩先生未及时支付特许费且加盟店管理混乱华联超市提出解除加盟合同并要求韩先生支付违约金10万元等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一加盟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韩先生除支付所欠的特许费及滞纳金外还要支付违约金10万此外韩先生应停止以华联超市名义进行一切经营活动并拆除上海华联超市或华联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他营业标记 2005年7
发包人丧失履约能力承包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案情A制冷工程与B药业有限于2006年11月13日签署了某制药厂《GMP工程承包合同》由A制冷工程承建GMP工程合同造价暂估500万元工期为开工后90天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在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办理结算该工程造价并在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向B药业有限发放贷款之日由B药业有限向A工程支付工程款的95留5作为工程的保修金2006年1
抵消权的种类和行使条件 一关于抵消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合同法》第一百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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